5月18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》。
据记者了解,2018年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与2017年相比出现了新的变化。这将对2018年小麦、稻谷的实际收购数量与价格等产生影响。我国主要粮食品种市场的政策主导地位将逐渐弱化,市场化程度将提高。
业内人士认为,2018年小麦与稻谷最低价收购政策与2017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:一是明确政企责任权利,发文单位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,去掉了农发行、中储粮总公司。二是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时间,如原来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,现在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。三是明确了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价格条件,原来为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,现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。四是提升收购质量标准,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,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。原来以三等为标准,五等以上均可收购。五是增加市场委托主体。增加了中国供销、中化集团等参与收购储存。
记者还发现,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6省,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5省(区)。特别值得市场关注的是,启动预案地区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,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,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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